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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13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已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强化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倾向。与之前的《劳动法》有明显区别,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支付补偿金,而且支付的标准与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法》取消合同约定终止的条款,这样弱化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至少对于企业成本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据上有区别。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1、工资由员工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除非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公司方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扣发工资;反之,若仅仅以公司改制经营、效益不好濒临破产的风险为由对劳动者进行降薪行为,纵使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亦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者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理由,向劳动者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并主张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是《劳动合同法》上所称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随着国家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引导,随着《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随着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的增强,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随着国家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合同法》必将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尽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中间有短期中断的是否为连续工作,如何界定劳务派遣适用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范围等都是《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也会影响《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深圳华为公司用钱鼓励近万名员工辞职竞岗、沃尔玛突击裁员,近期一些企业的“异动”在社会上掀起风浪,人们猜测此举是为规避新法。尽管两家企业均对外否认这一动机,但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将是诱使其他企业“跟风”,成为具有传染性的事件。然而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否真会损害企业的正当利益因而让企业望而生畏,劳动法专家王向前表示,这是企业对新法的误读,也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劳动合同的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 劳动者若是拒绝变更工作地点,单位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接触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未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加班费等。 注意: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规定法院应予受理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正是要求加付赔偿金的请求必须经过劳动行政处理程序。所以认为加付赔偿金的请求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无须经过劳动行政处理程序的观点是错误的。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企业可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比如进行调岗等。协商不成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0)劳动合同期满,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需要延续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不知道怎么维权?不要着急,广州市推出的劳动合同范本上有指引。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配合《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本已经确定,今天起,用人单位即可在网上下载合同范本。 依照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要求劳动者立即交付手头工作是不违背法律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3.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管在合同期内还是期满,凡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6.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1条为了明确企业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还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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